返回 全民领主:开局召唤美人鱼姐妹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第64章 海王的职业素养,给她们一个家[1/2页]

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:[百书楼]https://m.baishu6.net最快更新!无广告!

    巨浪从远处海域涌来,逐渐化作一个巨人在海面奔跑,最终站在张元昊的身前。

    炙热的感觉消失了,浑身一片清凉。

    睁开眼,便看到一片雪白,原来是蒂凡尼的脖子。

    这姑娘用身躯替自己挡住了光明神的魔法攻击,让张元昊又感动,又恐惧。

    感动的是兵种能为他牺牲自己,恐惧的是再呆一会,估计马上就要被憋死了,大且厚实,一点都不透气。

    “蒂凡尼起来吧,我们的援军来了。”

    不用抬头,听声音就知道是波塞冬那老小子来了。

    蒂凡尼一起身,让开视线之后一看,果然如此,巨大的海水巨人站在自己后方,面部模样正是波塞冬。

    “波塞冬,你不顾神?之间的协议,竟然对我的信徒出手,你该死。”

    “说的你很正直一样,你这只活在阳光下的鸟人,心怎么那么黑?不断派遣你的信徒去海上送死,骚扰我,不就是为了逼迫我出手,好拉开神?之战的序幕吗?”

    “告诉你,老子早就忍不了你这个小东西了,为了痛打你这只鸟人,我当一次引战者又如何?”

    几段对话,就把张元昊所需要知道的信息补充完全了。

    神?之战由波塞冬和光明神拉开序幕,进一步蔓延到整个世界。

    至于原因,肯定不是因为两位神?之间的私人恩怨,不然气量这么小,当什么神?。

    或许是现阶段还没有办法接触到敏感的信息吧。

    “哼,既然如此,那就比比谁的信徒更强吧。”

    “嘿嘿,自然是我的接班人最强,你所重视的圣女已经被他....”

    “喂喂喂,你是怎么知道的?”张元昊大声喊道。

    这货不是已经哽儿屁了吗?为何知道最近发生的事情?

    “你小子几斤几两,我还不知道?不过身为大海的接班人,你所做的终究还是差了点。”波塞冬低头,对张元昊说道。

    哥,领主游戏才开始几天啊!我能做到这一步,已经算是很不容易了好吧。

    而且至今为止,我也只得到你的一个被动传承,除了能在海中自由呼吸,不受海水压力的影响,其他毛都没有。

    就连魔法都是现学现卖。

    “别在心里骂我,我听得到。”

    听得到?那没事了。海神波塞冬是最帅的存在,最厉害的神?。

    “夸人的功夫也一般,真不知道你是怎么深受美人鱼族群的喜欢。”

    “那是因为我厉害,又懂得关心人。”

    “那你到现在为止,怎么才收两个美人鱼?我看着都着急。”

    你看着?

    我尼玛!张元昊瞬间毛骨悚然。生活被监控,那种画面真的是太美好了,不敢想象!

    “想什么呢?每次你触及到海神的传承,我就能获取你脑海里的一部分记忆。”

    “真以为我很有时间,来看你这样那样?有那功夫,我跟幸运女神多喝两杯酒,多美呀。”

    喝酒?又是一个特殊信息吗?诸神并未死亡,只是被请离了这片世界。等到一定的时间段,就会完美回归?

    “大哥,会说话你就多说点,小弟我在这里候着,绝无怨言。”张元昊笑眯眯说道。

    波塞冬瞪了他一眼,道:“没那么多功夫,记住,无论如何,也要把这一次的传承拿到手,如果你不想在后面的战斗里被淘汰的话。”

    说完这句话,海水巨人眼中的光芒消失,那一刻,似乎整个巨人都失去了灵性,变成一个只知道机制运行的傀儡生物。

    巨大的手掌落下,将张元昊包裹在里面,这一瞬间,他和海水巨人取得联系,他的视线正在飞速扩大,看到了更多不可能看到的东西。

    比如远处落下的光刃运行轨迹,藏匿在港口房间里,顶礼膜拜的信徒,以及洞窟内沉睡的娑娜,一束光从她心脏位置投射出来,幻化出光明神的分身。

    ‘我这是控制了海神的分身吗?还算不错,总算让我有个反击的机会了,不至于被那女人压在身下狂揍。

    闭上眼睛,仔细感悟。海神分身赐予他的能力有三种,第一种就是大海之主,这个被动技能他已经掌握了,但此刻利用海神分身驱动,明显有更强的使用感受。

    轻轻抬手,海平面陡然上升,直接将港口淹没。

    这时候,光明神的分身洒落金色光芒,凝聚成的光罩将整个港口包围起来,洞窟内的娑娜也苏醒。

    两人的目光跨越遥远距离,在海域的半空中对撞,摩擦出激烈的火花。

    娑娜笑颜如花,眼眸内闪烁着金色火苗。

    “笑你妈呢,让你先得意一会,等老子摸清楚这具分身的能力,看我揍不揍你就完事儿了。”

    这话似乎被娑娜听到了,这疯女人缓缓漂浮在半空中,背后生出六对白色羽翼,抬手一指,金色光线汇聚成一把弯弓。

    搭弓射箭,利矢

第64章 海王的职业素养,给她们一个家[1/2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