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 残王废妃太腹黑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第267章 给我找到她[2/2页]

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:[百书楼]https://m.baishu6.net最快更新!无广告!

    着凝聚四周的内息。

    瞬间凝结成利刃,冲着身边的人刺了过去。

    虽然威力不是很大,但对付这些普通人,好像绰绰有余。

    寒千雪像是发现了什么新奇的玩意儿,脸色慢慢浮现了丝丝笑意。用力握紧双手,内息在四周快速凝聚,但很快又会消散。

    她果真,还是很难控制……

    叹了口气,寒千雪旋身祭出谪仙剑,既然现在这内息还不靠谱,只能靠身手了。

    整个酒楼充斥着杀戮,血腥和惨叫声,尸体满地,血液顺着楼梯滴落。

    阿毛醒来的时候满地的尸体,吓得脸都黑了,瑟瑟发抖。

    “走!”寒千雪冷声开口,示意阿毛跟上。

    阿毛满脸的惊恐,像是看见了地狱。

    他的主子,太可怕了。

    酒楼是不能住了,阿毛在山上找了山洞,暂时先躲避一下。

    “阿毛,你尝试着凝聚下内息。”坐在山洞中,寒千雪小声开口。

    “主人,我天生无法炼化内息,没用的。”阿毛有些失落,脸色还是惨白的厉害,他还没有从那么多人的尸体中缓过神来。“主人,我们不能随便杀人。”

    “为什么?”寒千雪不解。“他们威胁到我,为什么不能杀?”

    “如果杀了人,会招惹很多麻烦,而且……我们不能这样随随便便就杀人,他们也是奉命行事。”阿毛撞着胆子开口,这些天他也发现了,主人很可怕,但貌似脑子有点问题。

    “麻烦。”微微蹙眉,寒千雪冷声开口,与其留着当隐患,不如杀掉!

    “你在凝聚下内息看看。”寒千雪控制内息凝聚在阿毛周身,示意他试一下。

    阿毛没有办法,只好打坐试着调整内息。

    突然,阿毛惊愕的睁开双眼。“主人!”

    寒千雪被阿毛突然的开口惊了一下,微微有些不悦。

    “主人!我我我!我!”阿毛结巴的厉害,许久才激动的再次开口。“主人!我可以了,我可以,内息虽然很弱,但是我能感受到他们!”

    寒千雪点了点头,蹙眉起身。

    这内息便是周身有颜色的发光气体,看样子……她猜的没错,这些东西是印天人修炼的根基。云轮郡,酒楼。

    “将军!我们的人全部被杀,那女人就像妖孽,出手实在太快。”

    酒楼的事情已经惊动了罗城将军,他脸色有些难看,什么人这么大胆子敢在云轮郡的地界上如此正大光明的杀人。

    “将军,贵客到访,让您先回将军府。”身后,有侍卫着急禀报。

    “继续查!”将军冷声开口,转身离开酒楼。

    将军府。

    “少主光临寒舍,有失远迎。”罗城恭敬开口,不知道这司徒夜玄现在来是什么意思。

    “上古之地已经解决,云轮郡基本也已经成了定局,接下来要做什么,你可清楚?”夜玄喝了口茶水,淡淡开口。

    “自然。”罗城点头,守住云轮郡便可。

    “忘川的神裁殿距离云轮郡最近,如若神裁殿行动必然要牵连云轮郡,一定要守好。”云轮郡原本并不是重要的地方,只是因为它与神裁殿相邻,那便必须拿到。

    “将军,有人发现那妖女进了后山。”

    殿外,有守卫莽莽撞撞的冲了进来。

    罗城脸色有些难看,眼神透着狠厉。“闭嘴,滚出去!”

    手下看了夜玄一眼,心底发颤,知道自己这是莽撞了。

    “发生了什么?”夜玄低声开口,所幸并不适很介意。

    “没什么,酒楼发生了一起凶杀事件,一个不知来历的女人,杀了我的手下,正在追查。”罗城云淡风轻的开口,想要表示这都不事儿。

    夜玄点了点头,他并不感兴趣。

    “严密盯紧神裁殿的动响。”缓缓起身,夜玄打算离开。

    “既然来了,少主不打算多住几日?”罗城起身,其实心底巴不得这尊大神赶紧离开。

    “不了,现在的形势已经到了最严峻的时候,都绷住了。”夜玄侧目,快速离开。

    将军府外。

    “少主,您让我查的那个女人……”

    夜玄的眼眸透着冷意。“说!”

    “她是神裁殿圣女,但前几日传出消息,神裁殿圣女叛离,受了殿刑,不知生死。”

    “不知生死?”夜玄周身的戾气瞬间浓郁,旋身扼住了手下的脖子。“我让你查,你就给我查些这个?”

    若不是为了寒千雪,他才不会来云轮郡。

    “少主……有人在海上截杀了商船,到了云轮郡,我猜……与您要找的女人有关。”

    手下求生欲极强,隐忍开口。

    用力把手下扔在了地上,夜玄再次开口。“找到她。”

    “是!”

    截杀商船?

    夜玄的嘴角慢慢扬起一丝笑意,听说……神裁殿的殿规矩,一旦脱离神裁殿,必须喝下忘川水,经受棍刑,断掉内息。

第267章 给我找到她[2/2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