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 火影之青玄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第27章 带土的目的[1/2页]

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:[百书楼]https://m.baishu6.net最快更新!无广告!

    经过一段各种专业术语洗礼,青玄在大蛇丸的话语中,了解到以下事实:

    他体内的柱间细胞和自然能量产生了某种反应,导致二者之间融合。

    而青玄体内的查克拉处于弱势地位,如果不是因为两位老大哥在争夺主导权。现在已经可以宣布无了!

    换句话说,就是摆在青玄面前只有两条路。要么成为一棵树,要么被自然能量侵蚀。

    青玄整个人都不好了,好不容易才有办法解决柱间细胞的问题。结果打了一架,自己就要无了?

    无奈之下,青玄只能希望放在蛇叔身上,对着他问道:“有解决方法吗?”

    大蛇丸似乎早有准备,拿出一份文件说道:“可以说有,也可以说没有。”

    青玄撇了撇嘴,大蛇丸什么时候去修的废话文学?

    这话说了跟没说压根就没有任何区别。

    大蛇丸翻开文件,接着说道:“青玄君,你现在体内的柱间细胞和自然能量之间,处于一种不平衡的状态。”

    “想要解决眼前的问题,首要的就是加大自然能量的摄入。让它们达成平衡。”

    青玄闻言点了点头,早这么说不就好了?

    之前说那么长一段,难不成是为了满足科普欲?

    想到这,青玄看向大蛇丸的眼神诡异了不少。

    后者却没有在意他的眼神,说道:“我曾在木叶的资料室中,看到有关于初代火影的记载。”

    “据说初代火影也拥有仙人模式,并且是完美的仙人模式。但却没有记载从何而来!”

    “我个人推测,如果青玄君能有达成那个境界。就能解决这个问题!”

    青玄听完沉默了下来,难怪大蛇丸那么说了。这个方法可能会有用,但如何达成却完全没有头绪。

    “那好消息呢?”

    鼬这时忽然开口问道,对于青玄身上的问题,他也没有更好的办法。

    大蛇丸将文件放在桌面上,看着眼前两个红眼病说道。

    “你们两人身上的血继病,有了新的进展。”

    青玄一听,顿时就来了精神。

    他的身上可不仅仅只有柱间细胞的问题,还有血继病。

    觉醒了万花筒之后,青玄使用瞳术的频率要远远高于鼬。

    甚至青玄已经出现了明显的视力下降,这一次透支使用后更加明显!

    面对着二人希冀的眼神,大蛇丸摇了摇头道:

    “只是有了一个方向,具体还得研究。按照你们的说法,万花筒写轮眼的瞳术,是依托于瞳力才能使用。”

    “而血继病的病因,瞳力不足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!那么反推过来,提升瞳力就能进化万花筒写轮眼!”

    青玄和鼬一听这话,都愣了一下。

    因为他们从来没有和大蛇丸说过,需要融合至亲之人的万花筒,才能进化成永恒眼这事。

    完完全全就是大蛇丸自己推断出来的,过程他们不知道,但结果是一模一样的!

    看他们这幅表情,大蛇丸眉头一皱:“你们早就知道了?”

    自己的研究成果,却是人家早就知道的事,这让大蛇丸心里有些不爽。

    说明青玄和鼬,在这件事上并不信任他。

    鼬呼出一口气,说道确实如此。只是需要融合至亲的万花筒,才能进化成永恒万花筒。”

    大蛇丸听着眉头一皱,注意到了关键信息:至亲,融合!

    仅仅一瞬间,大蛇丸就想起了什么,说道:“那么克隆是否可行?”

    在很久之前,就有忍村研究克隆这个课题。最终确实是成功了,但是克隆品有一个致命的缺陷:存活时间只有一年!

    一年时间一到,克隆品就会因为细胞崩溃而死亡!

    青玄和鼬对视一眼,不约而同地摇了摇头。

    他们都没有了解过,不清楚起不起作用。

    “兴许我们可以试试……”

    犹豫了一下,青玄才开口说道。

    相较于鼬,青玄对克隆这件事要多了解一些。兴许这样有悖人伦,但自己都要死了,谁还管这些?

    “行,我这就去准备。”

    大蛇丸眼中升起一抹兴奋,对于新的研究他还是挺有干劲的!

    何况实验品还是忍界中,为数不多的万花筒写轮眼拥有者!:???

    看着大蛇丸离开,青玄默默地低下了头。

    一件事情还没有完成,另一件又接踵而来。

    青玄处于这样的境遇中,不管是身体还是心灵。都充满了疲惫!

    鼬见状,上前摸了摸他的头。道:“放心吧。我去确认过,在你昏迷的时间里,木叶的人已经被救起来了。”

    青玄听到这话,不禁想起了山中莱雪那诡异的秘术。

    看上去像是幻术,但是他可以肯定,这并不是幻术!

    因为整个术的过程中,山中莱雪都在苦苦坚持。

    加上这妮子说带土去找过她,青玄越想越是不对劲。

   

第27章 带土的目的[1/2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